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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北京市按期召开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现对我校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的概念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非法社会组织识别四种途径

一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 chinanpo. gov. 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二是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三是拨打12345北京市民热线或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由民政部门予以核验。四是关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栏”和“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及取缔名单。

四、对待非法社会组织的态度

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部门(单位)的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五、工作举措

1.加强学习宣传。尽快将学习《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纳入支部学习内容,非党员教职员工列席学习。

2.开展工作排查。一是排查各部门(单位)与社会组织的接触情况。请各部门(单位)填写《参与社会组织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1年5月10日12:00前盖章交纪检监察办公室,排查工作要深入到教研室、各科室。二是排查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教职员工、学生党员三类群体个人与社会组织情况,此项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制作了《师生员工参与社会组织情况调查》调查问卷,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1年5月10日12:00前协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实际行动,是完善首都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要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做贡献。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监委驻首都体育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